46技术硬,93不要命!
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的喀斯特地貌独具特色,这里天然洞穴众多,探洞慢慢的变成为当地一项受欢迎的探险活动。
2023年1月24日,家住大化瑶族自治县的小唐和同村的几个玩伴放假在家,相约到附近岩洞里探险。他们选择的洞穴位于一处山顶,这里地处云贵高原,石山与土岭交错,坡陡谷深,地形复杂多变。
小唐等四人带了些零食和矿泉水后,就进了洞里。进洞前,小唐跟留守在洞口的三个同伴开玩笑说,如果第二天联系不上他们就报警。约定的时间过去了,留守在洞口一夜的同伴迟迟没等到小唐等人上来,立刻报了警。
接到指令后,河池市消防救援支队紧急调派四十二名救援人员赶赴现场,同时公安、卫健等部门协助处置。
到达现场后,消防员想向报警人了解一下情况,但那三人因为体力不支离开了。从宽约五米的洞口向下望去,光线能照射到大约二十米的距离,消防员无法确定失联者的具置。
经过现场勘查,消防员绘制了一张洞穴内部结构图。洞穴垂直深度约三百米,内部有连续大斜坡及四级小平台,垂直深度大、结构较为复杂,不时有碎石滚落。越往下空气越湿闷,仪器检测显示含氧量较低。根据评估,救援存在滚石砸伤、缺氧窒息、踏空坠落等困难和风险。
经过后方指挥部的研判,在洞外锚点及双绳保护等各项安全措施保障到位的情况下,先锋队员覃仕安等三名骨干和当地一名洞穴救援专家首先进入洞穴,为救援探路,其余救援人员梯次跟进。
入洞不久,救援人员闻到一股刺鼻的气味,便立即撤退,备好吸氧设备再次入洞。
救援人员分批次进入洞穴,沿途寻找坚固的山体制作锚点,铺设安全保护绳。锚点从洞外到洞内一路打下来,用于保护救援人员前行和之后带领受困人员返程。救援人员还在沿途布设4G布控球(无线视频应急指挥产品),实时回传洞内现场影像。
从洞口处下到第一平台的坡度在五十到六十度左右,救援人员一边小心着脚下滑落的碎石,一边注意着高空岩石的坠落。
救援人员到达第一平台后,索降一个三米高的断崖,接着穿越多个狭小的洞口,到达了第二平台。此时,洞内已无光线,救援人员只能依靠照明灯摸索前进。
当救援人员在黑暗中前进时,洞外负责通信保障的消防人员猛地发现,无法通过对讲机联系上洞内的救援人员。好在负责通讯的人员迅速加强讯号,这才保证了通话的流畅。
从第二平台到第三平台之间的洞道异常狭窄,蜿蜒转折,这时救援人员明显感觉到呼吸吃力,洞内含氧量随着攀爬深度下降而逐渐稀薄。突击队员覃仕安一步步摸索着继续向下,又搜索了约一个小时后,他终于发现了四件衣服,还听到了被困者发出的求救声。
经过简单交流,消防人员确定被困人员就在第四平台,其中两名被困者严重虚脱。但由于第三到第四平台为一个高约五十米的断崖,救援人需要利用下降系统才能到达第四平台,覃仕安不得不返回拿绳索。
带上长度足够的绳索后,覃仕安再次返回第三平台,针对断崖地形制作锚点。三十分钟后,覃仕安借助锚点绳索下降到被困村民的位置。
确认四名村民生命体征正常后,救援人员立即打开了备用呼吸器瓶增加空气含氧量,把携带的衣物、水和食物递给了被困村民。
溶洞中有很多尖锐且难以避开的突出岩石,为避免绳子被磨断,发生意外坠落事故,消防救援人员决定采取绳索人体偏移的技术,用自己的腿部力量把绳子架空,确保安全绳不摩擦石壁。
在提升过程中,四名被救援者因有些害怕,身体不断在空中打转,救援者耐心地指导、安抚着他们。终于,第一名被困者于20:59到达第三平台,随后剩下三名被困者也被救助到第三平台。
等四人恢复体力后,救援人员再将他们从第三平台,经第二、第一平台转移到洞口。至当晚10:20,四名被困青年全部被转移至洞口。
经现场医护人员确认,四人生命体征平稳。随后,他们被安全转移至山下,移交当地派出所接受训诫教育。十四小时的救援,终于没有遗憾地画上了句号。
根据四个村民之一的小唐描述,他们四人下降到第三平台后决定返回,但怎么都爬不上去。消防救援人员赶到时,他们已困在阴冷幽闭的洞里几十个小时,精神处在崩溃边缘,直到听到消防救援人员的喊叫声,他们才看到希望。获救后的小唐,在庆幸之余又感到十分抱歉,表示以后再也不会这样冒险了。
我们注意到,小唐四个人被救出来之后,在确认身体没有意外状况之下,就被送到了公安部门接受训诫了。小唐自己当然也很后悔,因他们草率的行为,给消防员们带来了很大的麻烦,那除了要接受训诫之外,产生的一系列的救援费用应该由谁来承担?我们的祖国的法律有怎样的规定? 什么样的行为算自甘风险?行为人自己承担后果的相关规定又是什么?
由你个人的危险行为造成的被困,在法律的层面上,应该由你个人来承担救援费用。《民法典》对于自甘风险也有相应的规定。
如果一个行为人,对于你所要选择的行为方式和参与的活动是明显有风险的,你能够主观意识到这个风险,但是还是选了这样的活动方式,最后造成的结果要由你本人来承担。
从全国层面来讲,目前没有一套规范的统一标准的而且具有强制效力的法律和法规,仅仅是靠《旅游法》里面的一个规定,它还相对来说还是比较模糊,它只规定了行为人也就是旅游者,你要为你被困之后的救援费用来支付,但是没有规定支付的范围、支付的标准,以及收费主体、收费原则都不进行明确的规定。
那有一些救援是有偿的,有一些救援是无偿的,那针对我们现在的经济社会的发展,您感觉怎么去平衡有偿和无偿的这种救援?
我们国家在救援队伍的建设过程中,其实有两大类。一类是由政府机构组建的一些救援力量,包括像在应急、在公安、在消防的专业救援队伍;还有一类是社会应急志愿队伍。
我们说的公共救援,也就是说无偿救援这一块,主要是指国家、社会、老百姓在面对公共事件的时候,所需要的一些救援行为,比如火灾、地震、海啸、洪涝灾害等等。除此以外,志愿队伍的救援力量是在补充在公共救援当中政府的救援队伍的能力。
这两类,不管从法律的层面,还是从公共财政支出的层面,都应该要健全有偿救援服务体系,来补充公共救援过程中,对于公共资源的合理配置。
国家在对于有偿救援法律体系规范出台的同时,还有别的相应的工作要去推进。第一个就是加强对于文明旅行的倡导,其次加大对于在旅行过程中涉及的法律和法规的普法宣传。最后要加大对于社会应急力量的整个培训、规范化的管理,在有偿救援和无偿救援之间能够有很好的平衡,能够为老百姓安全地出行、旅行,做最好的服务跟保障。
我们注意到,小唐四个人被救出来之后,在确认身体没有意外状况之下,就被送到了公安部门接受训诫了。小唐自己当然也很后悔,因他们草率的行为,给消防员们带来了很大的麻烦,那除了要接受训诫之外,产生的一系列的救援费用应该由谁来承担?我们的祖国的法律有怎样的规定? 什么样的行为算自甘风险?行为人自己承担后果的相关规定又是什么?
由你个人的危险行为造成的被困,在法律的层面上,应该由你个人来承担救援费用。《民法典》对于自甘风险也有相应的规定。
如果一个行为人,对于你所要选择的行为方式和参与的活动是明显有风险的,你能够主观意识到这个风险,但是还是选了这样的活动方式,最后造成的结果要由你本人来承担。
从全国层面来讲,目前没有一套规范的统一标准的而且具有强制效力的法律和法规,仅仅是靠《旅游法》里面的一个规定,它还相对来说还是比较模糊,它只规定了行为人也就是旅游者,你要为你被困之后的救援费用来支付,但是没有规定支付的范围、支付的标准,以及收费主体、收费原则都不进行明确的规定。
那有一些救援是有偿的,有一些救援是无偿的,那针对我们现在的经济社会的发展,您感觉怎么去平衡有偿和无偿的这种救援?
我们国家在救援队伍的建设过程中,其实有两大类。一类是由政府机构组建的一些救援力量,包括像在应急、在公安、在消防的专业救援队伍;还有一类是社会应急志愿队伍。
我们说的公共救援,也就是说无偿救援这一块,主要是指国家、社会、老百姓在面对公共事件的时候,所需要的一些救援行为,比如火灾、地震、海啸、洪涝灾害等等。除此以外,志愿队伍的救援力量是在补充在公共救援当中政府的救援队伍的能力。
这两类,不管从法律的层面,还是从公共财政支出的层面,都应该要健全有偿救援服务体系,来补充公共救援过程中,对于公共资源的合理配置。
国家在对于有偿救援法律体系规范出台的同时,还有别的相应的工作要去推进。第一个就是加强对于文明旅行的倡导,其次加大对于在旅行过程中涉及的法律和法规的普法宣传。最后要加大对于社会应急力量的整个培训、规范化的管理,在有偿救援和无偿救援之间能够有很好的平衡,能够为老百姓安全地出行、旅行,做最好的服务跟保障。
物理添堵!我在商场二楼买了一家店铺,现在开发商要把店铺对面通往一楼的楼梯堵了,他有这个权利吗?
买房时开发商承诺免除五年物业费,业主入住后被物业公司以“未交物业费”告上法庭......
当无证驾驶遇上高亮远光灯,眼晕恍惚发生意外事故不幸离世,责任如何划分?返回搜狐,查看更加多